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被炒得火热,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但相关交易往往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当“造富梦”遇上连环陷阱,投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与苏某。两人宣称自己是某数字货币平台商户,掌握USDT虚拟货币(即泰达币)投资的“稳赚不赔密码”,并且有权限带陈某一起投资。在高利润的诱惑下,陈某欣然参与。经过周某、苏某的指导,陈某先后以本人及妻子、女儿的名义在平台上注册了账户。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周某、苏某支付44.8万元,换购成账户里的泰达币。
然而,这场“财富盛宴”很快变味。投资一段时间后,陈某发现,虽然泰达币显示在自己的账户中,但始终无法提现,且该数字平台突然开始无法登录。陈某向周某、苏某提出退还投资款,两人却拒绝返还。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苏某返还自己的全部投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不属于法定货币的范畴,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货币属性。公民交易虚拟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从周某、苏某处购买泰达币,系以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货币,该投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应由陈某自行承担。”承办法官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投资者,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仅面临资金链断裂、平台跑路等经济风险,还将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投资者务必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审慎投资,切莫陷入高额回报的陷阱,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炒作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金融秩序。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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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监管“组合拳”形式为虚拟货币交易画上红线。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