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柔性执法化恩怨

这个暑假,他如愿见到女儿

  “感谢法官,我们父女终于得以团聚!”近日,梁溪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探视权强制执行案,经法官柔性执法,思女心切的父亲陈磊,终于在这个暑假如愿见到了孩子。

  林慧与陈磊曾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小涵。2024年4月,因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6岁的小涵随母亲林慧生活,父亲陈磊则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判决同时明确了探视权:陈磊可在每月第一个周六接走小涵,至次日周日晚送回林慧处。

  “离婚了,她还是咄咄逼人,甚至不让我看女儿。”陈磊满心无奈,原来离婚一年多以来,陈磊多次尝试与林慧进行沟通,希望协商解决探望问题,但都以失败告终,他很担心女儿和自己疏离。为此,陈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简单的强制执行不仅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恩怨与矛盾,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于是,法官决定从亲情角度与双方展开“柔性沟通”。

  “我独自抚养孩子不易,陈磊至今都没支付过抚养费,我咽不下这口气。”通过多次谈心交流,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林慧的真实想法及矛盾根源。“孩子的成长过程需要父亲的参与,要不要见父亲,应该由孩子决定,而不是在孩子心里早早埋下对父亲不满的‘种子’。”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出发,与林慧进行深入沟通,并告诉她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林慧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将林慧的想法转告陈磊后,陈磊表示,离婚后他和林慧一直处于“冷战”状态,林慧不让他探望女儿,他便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没料到这让双方关系越来越僵。“抚养费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不能以支付抚养费为筹码来换取见女儿的权利,若拒不支付抚养费,有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承办法官说。陈磊听后立即表示:“一定会和林慧好好沟通,及时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小涵长时间未见父亲,承办法官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小涵熟悉的地方。刚见到陈磊时,小涵怯生生地躲在妈妈身后,承办法官鼓励陈磊主动与小涵交流。没过多久,小涵渐渐放下了拘谨,但还是不愿意跟陈磊回家。

  为让探视逐步推进,承办法官决定对探视方案做一点“减法”:先从白天探视开始,陈磊接走小涵相处一天,当晚再送回林慧处,等小涵和他熟络后,再按原判决执行过夜探视。对此,双方爽快答应。

  最终,陈磊牵着女儿的手,父女俩开开心心地离开了现场。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探视僵局,终于在情理法的交融中破冰,中断许久的父女亲情重新流淌了起来。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