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优惠活动有“坑”

充了1000元 为啥得分10次用?

  最近,市民小方(化名)在消费时遇到一件奇葩事儿:他在某鞋店充值1000元购物金,等到用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用100元。这是咋回事?

  小方家住新吴区。今年春节期间,他家附近新开了一家商场,其中有一家鞋店推出开业优惠活动:充值1000元,首单有优惠,还赠送一只炒锅。于是,小方当天便充值了1000元。

  近日,小方到该鞋店选购了一双鞋,结算时准备使用充值金抵扣。这时,店员告诉他,他充值的1000元,已被转换成10张100元的代金券,每次消费只能抵扣100元。

  “如果是这样的使用规则,我当时就不会充值了。”小方感觉自己被忽悠了,要求退还充值金。对此,商家表示同意,但要小方退还赠品锅具。

  得知该锅具已被小方使用后,商家给出的退款方案是,扣除400元的锅具费,只能退还600元。小方认为,商家扣除的锅具费不合理,拒绝接受。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后,他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

  新吴区消费者协会受理后,找到被投诉商家进行核实。商家对小方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表示,“充值金转为代金券”是公司当时推出优惠活动时制定的规则,门店并没有忽悠消费者。

  但新吴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查看活动期间的海报照片等资料发现,该店在宣传海报中,仅标注了“充值1000元,首单消费金额满400元减100元,并赠送一只炒锅”“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并没有明确使用规则。

  “你们在宣传中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充值金转代金券’的使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本身就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无效条款。”调解人员指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

  对此,商家表示会积极改正。同时,经进一步调解,商家自愿与消费者达成一致:退还了消费者1000元充值金。

  【提醒】

  优惠活动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

  新吴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商家在线上或线下推出优惠活动时,一定要在网店或门店的显著位置公示活动规则,包括使用条件、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商家在设置活动规则时一定要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不得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广大消费者面对各类优惠活动,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切勿被优惠诱惑而冲动消费。当遇到充值类活动时,更要谨慎,切忌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消费过程中,请注意及时留存消费票据、商家活动海报、售后服务承诺等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生消费纠纷,请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