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网络直播打赏愈发常见。当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近日,新吴区人民法院江溪人民法庭对一起丈夫打赏女主播的离婚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丈夫在夫妻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
赵某与钱某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收入稳定,儿女双全。近年,钱某发现丈夫赵某状态十分异常,他长时间沉迷于刷手机,对家庭漠不关心。为此,两人开始频繁争吵。后来,钱某无意中了解到丈夫赵某沉迷观看抖音直播,且频繁打赏某个女主播,已偷偷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仅存夫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之后,钱某还发现丈夫因打赏而欠下债务。
震惊伤心之余,钱某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她决定向亲友借款以帮助丈夫渡过难关。本以为丈夫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动,并且“收心”,钱某没想到赵某仍不知悔改,甚至通过网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一共向女主播打赏150余万元,导致其个人欠下大量债务。当时,家庭经济状况已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无奈之下,钱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与赵某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少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第六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鉴于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钱某,在直播平台花费150余万元打赏女主播,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存在挥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赵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5%。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额打赏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所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如一方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非经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权。”承办法官表示。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