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发布厅·纵横

努力打造农村居民宜居家园

——市政协视察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侧记

  ▲2019年11月6日,市政协赴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沈巷实地察看农村住房建设情况。

  我市自去年农房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2622户,其中竣工1790户。近期,市政协组织市政协各部门和部分政协委员,视察并座谈建言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高点规划,统筹整体推进

  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沈巷的农房建设工地上,一派紧张繁忙的施工景象,一排排设计精巧、实用大方的农民新居拔地而起。市政协委员们边走边看,对当地农房建设工作表示赞许。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农房建设启动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当前深入推进农房试点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全面启动镇村布局规划修编,着力编制面向新时代“三农”要求、符合地域文化、彰显无锡特色的村庄规划,推动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目前已调整到位的107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和方案论证工作。

  “虽然我市农房建设取得不小成绩,但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部分地区还存在公共设施配套迟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房建设的进度”,市政协委员汤沸建议,要高起点定位连片规划,按照规划发展村的原有特点,结合省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村建设等,以重点村为核心,突破村域、镇域界限,连片规划、整体打造,合理确立各自然村定位及风格面貌,建造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新村落,努力把每一个保留村庄作为一个景区来打造,既追求居住的舒适性,又体现整体的美观度,让每一个村庄成为游人驻足观赏、向往体验的场所。

  市政协委员们建议,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等工作有效协调、衔接,统筹起来考虑,形成整体效应。在做好农房建设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公共服务等民生类专项规划要同步跟进,慎重落笔、精心实施,努力为农村居民打造真正宜居的家园。

  产村融合,打造新时代“江南人家”

  重现粉墙黛瓦、小桥流水的江南人居环境,是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中的一大特色。走在阳山镇桃园村冯巷刚刚建成的“农民新村”,市政协委员们感到耳目一新,只见一幢幢既有浓郁江南地方风味、又极具现代化生活设施的农民住宅,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古树绿水廊榭间。据介绍,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启动后,我市在全省首创“美丽乡村设计师”聘任活动,首批10位设计师定点对接10个试点村开展设计工作,全力打造“新江南人家”。由这些设计师参与打造的宜兴市太华镇云湖村的荷花塘村、锡山区羊尖镇严家桥村的界州村等村庄的农房设计得到村民高度认可,其他美丽乡村设计师的设计方案也均已完成,正在论证工作中。

  在视察中,市政协委员们也敏锐地发现了我市农村住宅区比较“冷清”的现象。委员们认为,乡村振兴主要靠产业,没有产业带动农村不但兴旺不起来,还会呈现出老龄化、空心化等现象。委员们建议,要通过项目引入带动产业发展,挖掘稻乡文化、渔业资源、田园风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产业。

  “要在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注重三产互动、产村融合”,市政协委员童伟峰认为,离开了产业支撑的农村,是没有凝聚力、缺乏生气活力的农村,宽敞光鲜的住宅并不能使农民安居乐业。童伟峰建议,农房改建不能仅仅专注于农房修建本身,还要与发展乡村经济结合起来,与项目引进开发结合起来,实现一二三产互动、产村融合发展。

  “我的房子我做主”应落到实处

  农村住房建设关乎农民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有的地区农房改建工作存在群众参与度不高、农民房屋翻建意愿不强等问题。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存在差异之外,也与不同家庭间多样化的经济诉求,以及房屋翻建后生活空间、家庭负担变化等因素有关。对此,市政协委员们建议,农村住房建设一定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房建设工作,遇事多商量,多征求农民意愿,形成共识,为顺利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汤沸建议,要善于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引导村民确立共议、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征询群众意见,收集群众建议,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新村建成后,要积极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带领村民划定公共空间的责任领域,在环境保洁、垃圾处置、景观维护等方面实现村民自治和管理。

  汤沸认为,要尊重农户需求,提供多样选择,针对无锡农房改建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内、部分乡镇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较大的现实,对异地翻建农户,其原有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135平方米的部分,可建议对退出部分予以现金奖励;在这些地区设计房屋,可按农户需求设计建造联排3层楼房,在土地面积无法突破情况下,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以“两户合一户”宅基地的模式,由村民自由组合,建4层公寓,通过共用宅基地,满足农户对房屋面积的需求;可由镇村建一些公寓楼,提供给改建住房农户短期内过渡使用,未来可以改造成村级养老公寓,积极同步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