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加军 邵玉萍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一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以系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为依归。在尊重顺应自然生态环境规律、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主体性作用的基础上,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通过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环境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等多项环境权益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不断提升。地方政府也在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补齐环境短板,着力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例如,宜兴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宜居”核心理念,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宜兴的独特禀赋,是广大市民最普惠、最自豪的民生福祉,推动“民生环保”生态惠民,推进产业升级和绿色高科技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与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统一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立足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落实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坚持和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真正推动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要坚决维护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和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问责,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厘清各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权力责任边界,落实生态环境地方党委和政府协同监管的职责,解决监督主体虚化和监督责任模糊等问题,从总体上提升环境制度执行效率与治理效能。
无锡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相关部门对河湖进行责任管理,强化政绩考核评价和环保问责,有效地解决了河湖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执行困难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经过多年实践,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相关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河长制的实践证明,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就能转化为显著的水治理效能。
◆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环境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不可分性和效益扩散性等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关键时期,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都在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当前环境问题要适应治理环境多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改变以往“环保靠政府”的依赖性思维,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着眼于在党的领导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平等协商和利益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其中,政府是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企业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者,社会组织是环境治理社会动员的重要载体,公众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
因此,要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权责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激发各个主体参与环境治理活力,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联动治理和协同治理。
(作者分别系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