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向养老护理员 发放特岗津贴

  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下发《无锡市市区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岗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本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包括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即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养老护理专技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第二年起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特岗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特岗津贴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享受津贴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据悉,此举将加大对我市养老行业医护人员的扶持力度,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