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日前报道,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通过供应链金融1+N模式,累计服务LT电子供应商19家,放款42笔共1408万元,此举成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又一创新举措。目前,锡城其他多家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启此项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找准“输血”路径的营销手段。但据了解,此种服务模式虽拥有较广阔市场空间,但也具有某些风险。因此,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实现风险管控,确保交易安全。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围绕着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并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此举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依托核心企业既能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又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能延伸纵深服务,既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又降低资本消耗,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据悉,此种融资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较流行,目的就是创新融资方式,方便快捷地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国内银行业引进此种模式时间虽不长,但发展势头较快。
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对于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显得非常小心,服务过程也比较曲折。这是因为此种模式的放款风险,由传统的单一贸易环节向供应链上下游拓展,此乃意味着供应链上下游的不确定性可为融资带来风险。特别是当供应链金融的覆盖范围达到“端到端”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就随之覆盖了整个供应链。锡城有些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大胆”深耕其间,就是因为由于个别企业涉嫌虚假交易、债务协议造假等,倘若一着不慎则会“全盘皆输”。
此外, 金融机构开拓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对象,一般不选择大型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予以授信,而是选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及其所有上下游的供应商、分销商等相对小的企业。由于这些中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买方或卖方的劣势地位,流动负债在其报表中所占份额很大。金融机构给这些中小微企业放贷,面临着授信对象规模小、信用评级历史短或有空缺的情况。所以,惟有对供应链中客户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关系、商誉、信用度、财务报表真实性等都准确“把脉”,才能避免“踩雷”。
因此,金融机构在开拓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不妨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严防虚假交易、虚假融资。特别是能够更多地掌握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相关信息,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同时,应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是坚决防止和杜绝合同造假、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现象。对于失信企业,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以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