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9月29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29日上午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中区军用码头移交备忘录》,这标志着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将中区军用码头移交给解放军驻港部队。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宣布,码头于当日上午7时起划为军事禁区,并交由解放军驻港部队管理使用,其位置及范围已标示在特区《受保护地方令》内。军用码头的建筑物外墙及围栏亦会张贴告示注明码头范围。中区军用码头位于港岛中环滨海长廊,长150米、面积约0.3公顷。
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根据香港军事用地用途安排,中区军用码头是须由香港特区政府为解放军驻港部队重置的军事用地及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