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一、“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断的是广义上的电话卡和银行卡。
电话卡包括:三大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二、“断卡”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全面打击2类团伙:手机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
重点打击3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手机卡、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手机卡、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三、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
惩戒对象: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