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山警方在侦办“朱某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朱某伟去过的八士银乐福超市、八士帝剪美容美发、八士小巷子酸菜鱼饭店等六家场所店铺,未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第92号通告》《无锡市疫情防控第97号通告》和《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落实“门铃码”申领张贴及通行验证、餐饮企业不得堂食等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导致疫情有传播风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4月9日,滨湖区胡埭镇组织防疫执法检查时发现,张舍牛肉汤馆存在堂食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查封。
药店未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中止营业!
4月9日下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178家零售药店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零售药店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停售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44家药店存在问题,要求现场完成整改,并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3家零售药店未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执法人员对其依法依规采取中止营业措施,待整改到位后恢复经营。
制造、传播涉疫谣言,行政处罚!
4月8日,宜兴市周铁镇居民贺某某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称:“上海投毒江苏浙江。现已确认,我老家县级市宜兴居然也分派了1400名阳性或无症状感染者……”随即,宜兴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审查,贺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不按要求对乘客进行查验,处罚!
4月6日晚,江阴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管控组在检查时发现,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车牌号苏B6H**8的出租车时,未按要求对乘客进行查验,接送了一名健康码异常人员。
针对事件中暴露的风险隐患,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公司立即整改,并在全行业公开通报,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信用扣分,实施联合惩戒。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公司对驾驶员周某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对该车实施扣车停运3天,并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
擅自撕除封条进行卸货,罚!
4月6日,滨湖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接群众举报,滨湖区叮叮猫茶饮店(茶百道滨湖万达店)有一辆外地入锡货车在抵达门店后,司机撕下封条下车进行卸货。经核查,以上情况属实。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00号通告》要求,对滨湖区茶百道滨湖万达店和奥林花园店责令关闭及停止所有入锡车辆通行证审核。
未严格查验“门铃码”和行程卡,处罚!
4月5日,宜兴市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路某炸串店、宜城街道东山东路某烟酒店未按规定对上门人员查验“门铃码”、行程卡等,致使重点地区人员未被及时发现并管控。经对相关店主曹某某、胡某某进行审查,依法对店铺关停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