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产权人过世后,他的财产都由谁继承?能否给大家举例简单说明下。
答:咱们平时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也就是根据我们现行的《民法典》来办理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说被继承人的父母亲都在他之前死亡,则他的遗产就由他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和子女继承,这种情况是轮不到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继承的。
再如,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都过世,此时就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应该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上两个实例都是比较简单直接的继承关系,实际生活中很多继承关系要复杂很多,按照法定原则梳理,一般都能理出头绪。
问题2:在确定好由谁继承后,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那遗产又应该如何来分配呢?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均分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酌情处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遗产分配时也可以不均等。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作出放弃遗产的决定时,一定要谨慎。一旦声明放弃继承权,是不可以随意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