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法院圆满办结了多起类个人破产案件,这些案件的完结,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也为我市破产审判创新机制提供了新的路径。据悉,截至10月19日,全市已累计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53件。
今年7月11日,债务人周某因其经营的公司破产,无法按时偿还各债权人债务,向滨湖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即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周某户籍虽不在无锡,其名下也没有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任何财产信息,但其配偶与子女常年在无锡工作生活,他自己也在无锡找了一份焊工的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滨湖法院民二庭庭长丁国军告诉记者,更为重要的是周某本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债务早日清偿。经过承办法官和管理人的共同努力,该案的两名债权人一致同意了周某所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并主动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根据和解方案的要求,周某现已完成对两名债权人的全部清偿。法院于10月10日依法裁定:终结周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在梁溪法院审结的一起关联“类个人破产”案件中,对“诚实而不幸”的认定有异曲同工之处。肖某、陶某夫妇因经营不善欠债近550万元,两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经法院审查,两人不存在不诚信、欺诈以及偏颇性清偿等行为,并如实申报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且正准备和他人合伙经营猪肉分割代加工业务,若业务开展顺利,夫妻俩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梁溪法院启动“类个人破产”破产和解程序,成功促使陷入困境的肖某、陶某再创业,充分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不幸”是看得到的,而“诚实”就需要进行仔细甄别,只有那些守信用、重承诺的创业者,才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今年3月,市中院出台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这份指引从案件受理、到通过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到作出终结裁定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指导各基层法院开展此项工作,各基层法院也严格办案流程、积极探索创新,不仅为那些“诚实而不幸”创业失败者重获新生提供法治保障,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