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来临,爱美人士纷纷开启脱毛护理,各类美容机构的脱毛项目也迎来消费高峰。
◆案情回顾
某日,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美容院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该美容院确实在开展激光祛斑、强脉冲光脱毛等服务。经查,这些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范畴,需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中开展。执法部门遂对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解读
该美容院开展激光祛斑、强脉冲光脱毛时使用的仪器为医疗器械,相关项目需要在医疗机构中开展。而开办该美容院的某美容管理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属于无证行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美容公司作出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健康提醒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或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修复与再塑;生活美容,指的是运用化妆品、美容器械、按摩等非侵入性的美容专业手段,护理、保养人的肌肤,美化、修饰人的容貌与形体。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具备资质的美容主诊医师实施。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激光脱毛、强脉冲光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时,务必核实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医疗资质,留存服务协议及消费票据;美容行业经营者未取得医疗资质切勿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周佳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