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发布厅

六、保护个人信息 打击网络诈骗

★许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许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添加卖家QQ或微信的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内含名字、电话和住址等)共计13000余条。同期,被告人许某租用某小区房屋作为办公地,利用此前非法获取的诈骗对象信息,提供诈骗话术、发放作案手机及号码,自己参与并以老板身份安排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等人在其租住屋内,冒充拍卖公司员工、收藏古董老板、玉文化博物馆工作人员等身份,分阶段、分角色拨打电话、编排各种话术进行诈骗,多次诈骗多名老年被害人购买玉玺等纪念品并事先联系厂家生产好普通材质玉玺,之后,冒用他人身份向受害人发货,将几百元的玉玺以上千元甚至万元的价格卖出,诈骗金额人民币65万余元。

  法院以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二)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全国重点高压打击的犯罪类型。电信网络诈骗依托虚拟网络的高度覆盖性和大数据算法的高度精确性,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相结合,能够从各类基础信息中迅速提取有效信息,进而以这些信息为蓝本,量身定制,编写话本,组织话术,点对点精准设定投放目标,从而达到成功诈骗的目的。

  该案是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一类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精准诈骗的典型案件。面对电信网络诈骗,一方面,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网络监管,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整改、下架各类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APP 等;另一方面,给人们保护个人信息敲响警钟,如快递盒子等丢弃前一定把信息去除,网络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APP不要随意安装下载等,绝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审理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黄树杰 顾溶熔 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