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发布厅

三、以良法促善治 让“诚实而不幸”有生路

★卫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一)基本案情

  债务人卫某,原带领工程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因工程款拖欠严重,致使其无法向工人支付薪资。期间,卫某因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债权人分别向其催讨债务,致使其无心继续经营,甚至“东躲西藏”。随着年龄增大,亦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其家庭收入仅能够偿还少量债务。

  2021年4月,根据卫某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卫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案件受理后,锡山法院组成审执办案团队,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对卫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明:卫某无不诚信行为,债务虽不多,但其现有财产无法清偿,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此,适用个债清理程序。

  2021年9月,法院召开卫某个债清理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按照多数决原则制定的议事规则,审查了债务人债权,听取了管理人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债务人自由财产清单》以及《债务清偿计划》两项决议。在形成的清偿方案中,卫某需要按时无差别支付纳入清偿计划的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债权人自愿免除卫某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清偿率共计为92.16%,清偿金额为75838元。债务清偿计划作出后,锡山法院解除对卫某的所有限制措施,实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该案审结后,法院研究制定了对卫某救济与管控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其后顾之忧。

  (二)典型意义

  开展“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样本。作为无锡市唯一试点法院,锡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为原则,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设置规则,让债务人“起死回生”,体现法治包容性。另外,为体现法治的严肃性和惩罚性,设置规则做到不枉不纵、严格债务人筛选,而不让失信人钻空子。案件审结后以府院联动为平台对债务人进行“帮扶”,有效提升联动融合理念促进共享共治,提升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该案为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为无锡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氛围,有效释放市场要素资源,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司法探索和实践路径。

  审理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吴修贵 吕全兴 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