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上,江阴市璜土镇镇澄路永利路路口,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只见他在两个车道内来回摇摇晃晃,后面的机动车纷纷避让,险象环生。片刻后,电动自行车径直撞向了一辆机动车后部,该男子狠狠地摔在了地上。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很快到达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满嘴酒气,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19毫克/100毫升!事发时,他由于酒精上头,对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失去控制,撞向了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最终,交警部门判定孙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4日,林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江阴市蟠龙山路行驶时,与沿芙蓉大道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查,林某事发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43.4毫克/100毫升,同时,他还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最终,交警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对于他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
酒后不能开车,很多人理解为是指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其实,饮酒后人的反应、控制能力都会下降,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道路情况有可能失去正确的判断力,也会让事故发生的概率显著提升。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在酒精的作用下,骑行者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会大大下降,而电动自行车相较于汽车如同“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骑行者没有任何保护,致伤风险会大大增加。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驾驶任何车辆都请坚决拒绝酒驾醉驾。(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