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市民贺晓虎(化名)日前到江阴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利港某足浴店内的厕所中滑倒了,摔得不轻,可商家不肯承担医院检查的费用,请求调解。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耐心向贺晓虎进行了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原来,贺晓虎在前一天上午至该足浴店接受服务,到中午时分起来上厕所时,不慎踩到一摊积水上,由于地砖较光滑,贺晓虎当即摔倒,一时半会腰直不起来。当时足浴店厕所内没有任何警示牌,积水较多。
摔倒后,贺晓虎当场报警,并赴临港医院检查,起初商家工作人员陪同着,并垫付了一定费用,后经医生查看,建议贺晓虎至城里的医院拍CT进行详细检查。贺晓虎出于健康考虑,又至城里医院检查,所幸身体无恙,但检查时花掉的1000余元,商家却不愿再次承担。
该足浴店的厕所属于其经营场所的一部分,是公共场所,人多易湿,本应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加上店内管理不善,导致较多积水的产生,酿成了意外。所以,该店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贺先生的摔倒担负一定的责任。近日经调解,店方同意支付贺先生全部医疗检查费用。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