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为发展客户 理财顾问帮人跑腿购毒

终因贩毒罪吃了官司

  本报讯 为提高业绩,理财顾问竟帮人买毒品。近日,惠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某和吴某(已行政处罚)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担任理财顾问,为增长业绩,想到吴某的交际范围广,遂让吴某帮其联系客源。吴某先是满口答应,但随后话题一转,让周某帮他一个忙。原来,吴某是瘾君子,吸食冰毒多年。“最近我这瘾头上来了不好受啊,以前的‘供货商’也断了联系,你给我想想办法,找点购买渠道。”周某权衡再三,“争业绩”的想法还是占了上风,最终答应了吴某的要求。

  一个偶然的机会,周某得知和自己同住一个小区的张某(已判刑)是一名吸毒人员,就向张某提出自己有朋友要买毒品,让张某帮忙联系货源,张某爽快地答应了。周某把这一信息告诉吴某后,吴某很高兴:“我把钱用微信转给你,要是不够你先帮我垫一下,你拿到货以后给我电话,我来拿。”周某觉得自己既不是卖家也不是买家,在中间传递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决定“帮忙”帮到底。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吴某和张某产生了分歧,周某作为中间人,帮他们双方磋商毒品数量、价格等,并促成吴某和张某的交易。之后,周某让吴某微信转账给自己,再转给张某。到了晚上,周某和张某约在小区隐蔽处见面,张某将用感冒药盒子包装好的毒品交给周某。周某拿到货后,立即打电话给吴某,半小时后,吴某开车至小区门口从周某处取走了毒品。

  惠山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共同犯罪,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周某虽然只是给朋友“帮忙”,且未从中获利,但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在确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客观上促成了毒品交易行为,无论其本人是否获利,均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