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又到315

消费领域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包括哪些?

  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认定是侵害了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

  如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以及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即俗称的“霸王条款”。(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