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又到315

无锡中院发布典型案件——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食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违法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在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昨天上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 保障消费者食药品安全”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回顾涉食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明知购买的咖啡是假冒的“星巴克”注册商标,仍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导致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咖啡流入全国18个省份消费市场,涉案销售金额达724万余元。2019年12月6日,涉案公司及甄某某、陈某某等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以刑事处罚。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且不特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遂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该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司明知对外销售的咖啡是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进行欺诈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判决支持了省消保委的诉请。

  据统计,2019年12月4日审结无锡市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无锡中院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多起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力。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蒋飞介绍,相较于个体消费者提起的消费维权民事诉讼,消费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等。此外,在案件管辖上,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