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一跤摔成了残疾自己还要担责任?

  老人在农贸市场摔成了残疾,店铺、市场连同本人都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新吴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 事发 ——

  食用油泄露,老人摔跤致骨折

  老张在新吴区某农贸市场内经营着一家粮油店,一天他收摊后店内的食用油发生了泄露,一直流到门外的走廊上。第二天早上6点刚过,市民李老伯经过老张的粮油铺时踩到了食用油,脚下一滑摔了一跤。李老伯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骨折。他在医院里住了20天,共花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前期,农贸市场为李老伯垫付了1万元。

  事后经司法鉴定,李老伯的伤势构成十级残疾。李老伯认为,他摔倒的原因是店铺管理不善和农贸市场没有及时发现清理共同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将老张的粮油店和农贸市场告上法庭,要求粮油店和农贸市场赔偿其因滑倒受伤而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对于李老伯的诉求,老张和农贸市场方也是各有说法。老张表示事发时他并不在店内,猜测漏油是前一天晚上发生的,庭审中,他认可自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何种比例则存在异议。据其介绍,在李老伯经过自己的店铺之前,隔壁商户曾提醒过李老伯地上有油,李老伯自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方则认为,市场不久前刚经过翻新,地面铺设的都是防滑瓷砖,且和店铺都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所以市场一方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市场方面同样认为李老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提醒后还要执意走漏油路面,应当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市场方帮忙报警,还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可以说已经尽到了管理方的义务。

  —— 审理 ——

  商户担主责,市场需补充赔偿

  本案的审判员徐贞介绍,案件中的责任较为清晰,李老伯因粮油店内堆放的食用油漏出而滑倒受伤,老张作为店铺的实际经营人,对食用油因堆放不稳倒掉并致泄漏至铺外路面,致使顾客走过时滑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直接的侵权赔偿责任。李老伯作为成年人且自身年纪较大,未能察觉和避让湿滑路面,对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认老张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老伯自负20%的责任。

  那么,市场方要不要担责呢?记者注意到,该农贸市场的营业时间是从早上7点30分开始,而事发时间则是6点刚过,也就是市场尚未营业顾客就已经进入了。对此,李老伯表示,实际上6点左右顾客就可以进去正常买菜了,而市场方则认为7点30分之前是各家商户在做开门营业前的准备时间。

  徐贞表示,虽然市场与商户签订有门前三包协议,但市场方也承认关于门前走廊的卫生情况,他们有巡视检查和打扫清理的义务,其管理上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农贸市场需在商户承担的责任里按照20%的份额承担补充责任。另外,法院经过核算,认为李老伯提出的11万余元的赔偿合理,各方需按比例进行赔偿。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