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健康

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玩具仓库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玩具仓库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国土住宅:后界泾桥12号、后界泾桥13号、后界泾桥14号、后界泾桥16号、后界泾桥17号、后界泾桥18号、后界泾桥22号、后界泾桥23号、后界泾桥24号、后界泾桥25号、后界泾桥26号、后界泾桥27号、后界泾桥28号、后界泾桥28-1号、后界泾桥29号、后界泾桥29-1号、后界泾桥30号、后界泾桥30-1号、后界泾桥31号、后界泾桥31-1号、后界泾桥32号、后界泾桥33号、后界泾桥34号、后界泾桥35号、后界泾桥47号、后界泾桥48号、后界泾桥49号、后界泾桥50号、后界泾桥51号、后界泾桥54号、后界泾桥55号、后界泾桥56号、知足桥路67-1号、知足桥路67-2号、知足桥路68号、知足桥路68-1号、知足桥路69号、知足桥路69-1号、知足桥路70号、知足桥路71号、知足桥路71-1号、知足桥路71-2号、知足桥路72号、知足桥路72-1号、知足桥路73号、知足桥路74号、知足桥路75号、知足桥路19号、知足桥路20号、知足桥路22号及旁门支号。

  非住宅:知足桥路98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