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就读于宜兴某中等专业学校的小马,在临近毕业时自行选择去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实习,因为意外负伤,因此发起诉讼维权。近日,在宜兴法院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劳务公司赔偿小马15万元,学校补偿小马4.8万元。
2021年4月,小马自行选择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学校、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各一份。4月27日,小马在开展实习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经鉴定,小马构成九级伤残,小马与公司及学校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认为,小马是在公司工地外受伤的,且当时未被安排任何工作,只是观摩学习,其受伤与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对其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学校认为小马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并非学校推荐安排,其自身存在过错。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在从事实习单位工作中摔伤,实习单位未能尽到协议书约定应尽的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学校作为小马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未能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尽到控制和防范风险职责,缺乏应尽的监管和沟通,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考虑到学校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组织不规范、管理不尽责等问题,法院向该校发出司法建议,从增强实习规范意识、严格实习单位选择、正确签订实习协议、加强老师业务培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该校表示将从严落实相关政策。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