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傍晚18时许,新吴交警大队民警按照警情指令,赶赴新安北桥桥面处理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相撞事故。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自行车骑行人手肘受伤,而肇事电动车在事故发生后快速驶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因事故现场无有效监控,受伤骑行人表示除了记得电动车骑行人为一名男子且车后座有乘客外,无法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经民警调取事发地点沿线监控视频,发现该肇事电动车事发后是沿新安北桥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南路路口后,左转沿城南路向北逃逸。但因事发时天色已晚,无法第一时间看清驾驶人和乘坐人外貌特征,车辆行踪不明。
为找到肇事人员车辆,民警先后在事发路段沿线张贴了多份协查通告,并在城南路新梅路口北侧沿线厂区进行逐一排查走访,调取大量企业单位路口监控,仔细排查厂区进出电动自行车和可疑人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日下午,民警在城南路一机械厂内发现了一辆车头部位破损的电动自行车,经仔细比对车辆破损部位形状和车辆外壳颜色,民警确定该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最终,民警通过厂区找到嫌疑人魏某。经追问,魏某对自己在2月16日晚间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弟弟在新安北桥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前后历时14天的交通事故侦办完结。
无锡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李维宝)